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技术、应用等安全管理保障措施,突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