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