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