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行驶证,所需经费由市、县(市)财政予以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应当采取发放安全驾驶宣传资料、播放视频录像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