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行驶证,所需经费由市、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应当采取发放安全驾驶宣传资料、播放视频录像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