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白头叶猴栖息地范围内的水体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