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二条有效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