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和数据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