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数据交易活动,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加强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数据交易平台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数据交易过程中的个人信息泄露。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