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突出土壤污染问题整治情况等进行督察。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