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监测、风险识别、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先进生态环境技术的引进与应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