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指南和技术规范,对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目标、修复目标等实施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实施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应当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后期管理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