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对生产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过程中材料、产品、废物的渗漏、流失、扬散等问题。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