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调查第十三条有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情况,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分布、数量、面积及其污染程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