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事项联办。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