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事项联办。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