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