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