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贯彻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政务服务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