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滦河、潮河流域保护联席协同机制,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唐山市和张家口市以及流域跨省的周边市际的沟通会商,加强区域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和联防共治,共同做好流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