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依据滦河、潮河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功能区定位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确定经济社会发展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有利于保护水质安全、节约水资源的绿色产业体系,发展绿色经济、减污降碳,全面提升流域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供给水平。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