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横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茉莉花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茉莉花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