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第五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传承创新茉莉花茶传统制作技艺、茉莉花复合栽培系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或者传承人给予保护、奖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茉莉花茶传统制作技艺采用整理、研究、学术交流、收徒、开办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开展茉莉花文化传承传播活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