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茉莉花制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鼓励茉莉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