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取得横县茉莉花及其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有关标准进行种植、生产加工和经营。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