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保护第十六条有效茉莉花种植基地中属于茉莉花优良种质资源的种植区域,横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