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