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物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