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有效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清运处置。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