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第六章 和解第四十八条有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全体和解债权人及同意和解协议的担保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