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第五章 重整第三十八条有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