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根据重整实际需要,重整计划草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整投资人退出机制;

(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的行使;

(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财产、债权债务和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债务人有关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