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