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