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中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