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鼓励企业釆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开展废弃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