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产业,推进资江流域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