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沿河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监督指导湿地生态旅游活动。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