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沿河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监督指导湿地生态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