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新建的城镇排水管网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逐步扩大雨污分流覆盖范围。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对污泥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污泥管理台账,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或者遗撒,并对污泥的去向、用途等进行记录。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