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对黑土地保护不力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