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利用第四十条已修改黑土地利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结合区域特征,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用养结合、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