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逐步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