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逐步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