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受污染或者被破坏的黑土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者破坏状况调查。

因突发事件造成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或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