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修复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坡耕地、侵蚀沟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