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转化、少耕免耕、深松深耕、轮作休耕等耕地保护措施,推广适宜的农业机械和标准化种植。鼓励使用节水灌溉设施,推广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