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转化、少耕免耕、深松深耕、轮作休耕等耕地保护措施,推广适宜的农业机械和标准化种植。鼓励使用节水灌溉设施,推广水肥一体化等技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