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修复第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保护措施,对黑土地实施数量、质量、生态全面保护。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