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畅通生活垃圾分类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