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