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占用或者毁损田间基础设施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