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二章 耕地质量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采用秸秆综合利用还田、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有机肥和高效肥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等技术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优化结构养地补肥,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