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社区康复人员康复期满的,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作出评估报告,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并通知提出意见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原决定公安机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26日